辱母伤害案于欢被判无期,司法公信力已荡然无存
发布时间:2017-03-28 10:59 来源: 阅览:34次
辱母伤害案于欢被判无期已在本周的网络引起一片哗然。具体案情就不做过多描述,但其中有四点值得注意:
一、 借款135万还款184万和一套70万的房产,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月息高达10%,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法律条文就是一陀狗屎!
二、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后,仅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置正在遭受到极度侮辱的受害人于不顾,在报警后接警警察也不干预,不制止眼前的犯罪行为;不询问受害人任何讯息,轻描淡写说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转身离开。而当时受害人还处于被拘禁控制状态。事实上,苏银霞在前一天遭受令人发指的羞辱后就已经拨打110报警,但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帮助,以至于第二天催债人员的手段升级。由此我不得不怀疑当地警方为这一黑社会团伙提供了保护
三、 伤者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耽误就治时间,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伤者能自行驾车就医,且还能与他人现再次发生争执说明当时伤者伤情本不是很重,伤者本人对此也并不重视,伤者更有甚者是故意延误就医时间,扩大伤情,以便后续继续讹诈于欢母子.最终伤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伤者自身有不可推卸责任。
四、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置以上种种原因而不顾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难怪数亿网问候了山东法官女性家属上百万次了。